财会〔202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现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严格遵守《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有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