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