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局令第48号)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局令第48号)
入库时间:2008-08-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四十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特制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九十九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同日废止。

局长田力普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第一节考试报名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其参加考试的考点之一,以现场报名、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报名。

第二条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报名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
继续阅读(剩余:89.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17562024020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