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四十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特制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九十九号发布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同日废止。
局长田力普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第一节考试报名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其参加考试的考点之一,以现场报名、信函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报名。
第二条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报名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