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局令第8号)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局令第8号)
入库时间:2007-03-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第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高卢麟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第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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