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第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高卢麟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第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