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985年)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985年)
入库时间:1985-09-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号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已由国务院于1985年9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1985年9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1985年9月12日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专利代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利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接受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申请专利和其他专利事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专利代理机构是指:

(一)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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