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发〔2001〕47号
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将《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促进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工作。
中国证监会主管业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主管业务部门以下统称为“中国证监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