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资企发[19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从1995年1月1日起,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为了做好199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考核,是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规定,并对1995年度的实施方案进行具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