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5-03-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农字[1995]1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国有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国有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将政策性社会性等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的规定

现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营业外支出的项目照列。另外在营业外支出中增加以下项目:安置老残干部工资、专职政法人员经费(包括森工企业的公检法人员、机构经费)、边防民兵执勤经费、森林武装警察经费、政企合一的农业企业按规定标准开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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