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具体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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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1995-0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基字(1995)第7号

根据(94)财预字第617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对照表”的通知》,现将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预算收支科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5年起,凡中央和地方国有施工企业缴纳所得税,均应使用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的第100款“国有施工企业所得税”科目;

凡中央和地方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所得税,均应使用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的第101款“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科目。

二、从1995年起,发生的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退税,将相应使用“企业所得税退税类”第313款“国有施工企业所得税退税”和第304款“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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