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1994-11-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

94财综字第127号

一、为了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国有住房产权单位向职工(居民)出售国有住房回收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

(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管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

(三)企业自管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

(四)其他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

三、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按下列比例上缴财政:

(一)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国有住房出售收入,85%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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