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入库时间:2005-07-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是指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水事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行使水行政许可权的组织。

第三条水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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