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7-07-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建市[2007]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 ……
继续阅读(剩余:93.9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01452023122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