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国有地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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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1994-09-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煤炭工业部

国有地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

为防止国有地方煤矿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确保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现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地方煤矿及其管理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煤矿“一通三防”(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以下同)工作做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必须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必须定期研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地(市)、县煤炭局、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地(市)、县煤炭局、矿务局、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矿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安监局长及驻矿安监处(站)长负责对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每个生产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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