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
国资企发[199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及证券管理部门:
一九九零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将于今后陆续上市。由于当时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方面的法规不健全,上述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国有股权管理的处理,特别是在界定国有资产范围和国有股权设置,决定股权结构,确定国有股持股单位等方面不够规范。改制后,有些企业又按照尔后颁布的规定陆续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和重组,其中多数企业国有股本发生了较大变动,但并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鉴于以上情况,经商中国证监会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属一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