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汇总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4]31号
国务院及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切实做好1993年度全国产权登记情况的汇总工作,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就有关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数据的计算机汇总要求,软件培训和汇总表报送时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的汇总要求:
1。接受委托办理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行业总公司及中共中央部门,受托办理的全部企业的年检登记表录入计算机汇总报送。
2。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年检登记表,包括实收资本为零或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