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和进行有关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4)18号
国务院及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综发〔1993〕67号)的要求,为了做好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的汇总,我们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前,应将汇总表与计算机软盘一并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国务院接受委托办理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的部、委、直属机构、行业总公司,中共中央接受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