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资企发(1994)1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最近一个时期,某些上市公司在决定送配股和分红事宜时,对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采取不同做法,区别对待,实际上损害了国家股的利益,如:国家股放弃配股权并自动转归个人股东享用,国家股分派现金红利而其他股分派等值红股,国家股不享受送股,等等。
为保障国家股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推动股份制试点企业和股市健康发展,经商中国证监会,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股持股单位(含受托行使国家股权单位,下同)应正确、有效的行使股权,在股东会决定送配股事宜时维护国家股利益,不得盲目赞成配股。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