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关于清产核资扩大试点中核实国有资金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银发(199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关于清产核资扩大试点中核实国有资金的通知》〔(93)财清字第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行在这项工作中认定企业申报核销贷款和企业申报挂帐停息贷款的具体掌握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要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参加清产核资扩大试点中核实国有资金工作。信贷部门特别是开户行要对企业申报的核销贷款数、挂帐停息贷款数和资产损失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核实上报,不得自行扩大范围。
二、根据国办发(1993)29号文件第四条和(93)财工字第406号文规定,清产核资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