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通知
国经贸经(199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人民银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国开始有步骤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国家专业银行将逐步转为国有商业银行,并按现代商业银行机制运行。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1994和1995年对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特别是对亏损企业贷款进行过渡性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盈利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
根据国有工业企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