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4-02-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总结》和《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汇总报表》已收到。经研究,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的确认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的审核、确认,地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中央由主管部门办理,按财政预算级次和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逐级对下进行批复。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据确认批复数,调整帐务,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准确反映单位财产存量。 ……
继续阅读(剩余:40.1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0442022032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