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企业产权交易所的批复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企业产权交易所的批复
入库时间:1994-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企业产权交易所的批复

国资法规函发(1994)3号

华通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国就业信息中心: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组建中国企业产权交易所的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同意设立中国企业产权交易所,请在接到本批复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登记注册手续完毕后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取“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机构资格证书”。在领取资格证书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有关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机构资格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简历;

5.专业人员名单,应注明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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