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3)6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国资综发〔1992〕20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的规定,为了做好产权登记1993年度检查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的范围,是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综发〔1993〕7号)办理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企业法人,以及1993年按规定办理了开办产权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检查工作从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