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
3.××××年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
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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