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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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03-12-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会〔200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现将《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为了促进企业严格遵循《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转换的衔接工作,现对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如下:

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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