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1-07-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会[2001]4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

附件:

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

为了促进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对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道材料,规定如下:

一、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应根据行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按照办理年终结账前财产清查等要求,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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