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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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1993-09-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

93财商字第40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93)财商字第170号《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国有商业(含饮服)、粮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衔接问题,需要加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资本金出现负数处理问题

企业按国家规定调帐时,以资本金不出现负数为原则。对少数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新老制度衔接转帐中出现的负数,应视性质区别处理:属于固定基金、流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等资金出现的负数,转入资本公积金挂帐处理;属于生产发展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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