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
国资法规发(199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室):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转机条例》)颁布以来,很多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围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自觉地转变职能,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是,也有少数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转机条例》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干预企业经营权,违反《转机条例》规定的现象,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干预企业的资产处置权。《转机条例》第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企业享有资产处置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和有偿转让。”而一些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