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3-08-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3)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委、经贸委、体改委(办)、人事厅(局)、建委(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现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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