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1993-08-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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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

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气象部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第三章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界定

第四章国有资产评估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第六章经营项目的立项原则和申办程序

第七章经营活动收益的管理

第八章经营业绩的报告、考核与奖惩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气象部门事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气象部门以各种形式投入市场经济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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