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旅游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有旅游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3-06-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关于国有旅游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便于《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贯彻实施,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将国有旅游企业新旧制度转换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现有资金的处理

企业的现有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固定基金(扣除已完待转的专项工程支出数额)、流动基金、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作为国家资本金,计入“实收资本”中的“国家投资”。企业在联营中接受的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作为法人资本金,计入“实收资本”中的“其他单位投资”。企业接受的个人投资,作为个人资本金,计入“实收资本”中的“个人投资”。企业接受的外商投资作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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