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3-09-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管房改[2003]205号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00年8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字[2003]161号),中央在京单位开展了住房普查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有效利用职工住房档案,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服务,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职工住房档案是各单位申请和发放住房补贴、建没经济适用住房,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住房普查和住房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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