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8-04-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机房改[2003]41号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3]165号)的顺利实施,现就启动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前应抓紧做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购公有住房产权证的办理和发放

房屋所有权证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必备要条,原公有住房已经上级单位批复准予向职工出售,且职工已按规定缴纳购房款、各项材料齐全的,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在本通知印发两个月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为方便职工办理已购公房上市手续创造条件。由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安排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办理并发放产权证的,要向购房职工说明具体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顾群众利益,不按政策办事,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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