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3-05-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劳动部

关于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已发布。现就贯彻实施《规定》有关问题提出意见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地方法规。《规定》的发布实施是加快培育劳务市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劳动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当前工作的重点是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已经出台地方性待业保险法规的,要做好与国家《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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