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3-03-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国有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资产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与生展。为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现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问题通知如下:

1.凡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称土地资产使用人)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为财产登记)之前,必须先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土地资产的证明是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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