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检查国资法规发〔1992〕71号文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检查国资法规发〔1992〕71号文执行情况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3-03-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检查国资法规发〔1992〕71号文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资法规发(199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1992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法规发〔1992〕71号),明确了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其走向健康、规范轨道,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和领导指示,国家局决定对71号文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各地转发71号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的情况;

2。结合产权登记工作,调查统计截止目前,特别是文件下达后 ……
继续阅读(剩余:21.0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01282022032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