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评估机构进行年检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评估机构进行年检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3-02-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对评估机构进行年检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评估机构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每年应进行一次年检。现将1993年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予评估资格的机构,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年检;地方授予评估资格的机构,由颁发评估资格证书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年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年检范围

凡是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授予 ……
继续阅读(剩余:70.3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57052022032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