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2〕13号)精神,1992年在全国进行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经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国资综发〔1992〕20号)的规定,为了做好产权登记1992年度检查工作,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一)已取得企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