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2)61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现将《一九九二年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国有资产汇总报表的编报办法,仍按照我局国资综字(1990)24号文件印发的《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编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要求在报送软盘的同时,另报送汇总报表二份。汇总报表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从一九九二年起,原预算外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国有资产报表,均应与原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并,按各行业的规定格式编报全民所有制单位国有资产汇总报表,不再另行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