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6-01-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劳部发〔1996〕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施行以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积极开展常规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大检查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监察活动,在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劳动监察工作方法也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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