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1996]130号
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拍卖市场的管理,提高拍卖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发挥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在拍卖企业、拍卖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第三条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第四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拍卖师标准、管理办法,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报国内贸易部、人事部审核后,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颂发证书工作。国内贸易部负责全国拍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