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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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1997-11-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发[1997]1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以利于控制职业伤害、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社会安定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安全工程跨行业、具有综合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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