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1999〕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集团及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深入发展,促进博士后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增强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转化,决定在目前企业博士后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现将《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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