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200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完善市场经济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经
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在工程系列质量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现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事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质量专业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