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2-03-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发〔20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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