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略)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人事部
建设部
2004年2月19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