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地震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1.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人事部
中国地震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