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6-09-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人部发[200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精神,现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 ……
继续阅读(剩余:56.6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14052023120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