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6]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在党和国家的关心和重视下,二十多年来,我国博士后制度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和使用年轻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需要,经研究决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鉴于2006年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已按原标准拨付各设站单位,国家将根据新的标准向设站单位补发差额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