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