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7〕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 ……
